当前位置: 中国财经消费报 > 健康 > 正文
首页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13期)

时间:2021-11-16 12:31
分享到: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宗旨,现将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宗旨,现将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2499批次,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酒类、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等14大类,其中合格2486批次,发现不合格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饼干2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5批次、方便食品42批次、蜂产品24批次、糕点45批次、罐头105批次、肉制品220批次、乳制品205批次、食盐14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酒类618批次,合格616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260批次,合格253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60批次,合格557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125批次,合格124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5月21日


来源: 责任编辑:互联网
免责声明:
  • 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消费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消费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消费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13期)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宗旨,现将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宗旨,现将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2499批次,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酒类、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等14大类,其中合格2486批次,发现不合格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饼干2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5批次、方便食品42批次、蜂产品24批次、糕点45批次、罐头105批次、肉制品220批次、乳制品205批次、食盐14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酒类618批次,合格616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260批次,合格253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60批次,合格557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125批次,合格124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5月21日


标签: [责任编辑]:互联网
免责声明:
  • 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消费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消费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消费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