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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时间:2021-11-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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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央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开展例行督察。为深入贯彻

根据《中央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开展例行督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规定》,2019年和2020年,陆续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4家中央企业,以及、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


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在下沉督察阶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督促被督察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责任编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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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导读:根据《中央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开展例行督察。为深入贯彻

根据《中央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开展例行督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规定》,2019年和2020年,陆续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4家中央企业,以及、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


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在下沉督察阶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督促被督察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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